記者 陳偉傑/台東報導
台東縣議員董昌華於21日在台東縣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針對財政劃分法修正案通過後,縣府應提早妥善因應及規劃;提出對於船難處理機制、調整垃圾清運策和蘭嶼三項亟需專案處理的重大問題等多項縣政議題,向縣長饒慶鈴及各局處首長提出質詢與建言。
台東縣議員董昌華指出,蘭嶼公共用地的返還議題,過去許多政府機關設施用地,如今早已閒置,卻仍掛在縣政府名下,導致原本居住於該地數十年的鄉親無法辦理土地申請。像椰油及東清國小旁的地塊、道路用地等,居民從小居住至今,卻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極為不合理。建議縣府應主動放棄這些已無公共利益的土地管轄權,將其回復為原住民保留地,讓鄉親依照現行法規申請使用權,真正落實還地於民。
董昌華表示,蘭嶼鄉親目前有三項亟需專案處理的重大問題:第一是原住民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目前已有998筆土地雖具他項權利,卻未送件申請;第二是遺產繼承問題,共計202筆土地尚未完成繼承案件,如未於法定期限6個月內辦理,將面臨罰則與法拍風險,甚至導致土地回歸國有,令人憂心;第三是房屋就地合法化,早在2014年營建署即建議縣府以專案方式處理蘭嶼現有房屋的就地合法問題,但至今仍原地踏步、毫無進展。對於這三案,建議需以專案方式處理,並結合鄉公所與地方行政資源,運用回饋金或縣府專案補助,協助鄉親跨越法規與經費門檻,讓問題真正獲得妥善解決。
董昌華說,近幾年蘭嶼發生多起溺水事件,目前多由當地熱心業者義務出海救援,甚至需自掏腰包負擔船隻油錢與設備維護,且救援過程風險自擔。請縣府協助向海巡署反映此實際需求,並設法編列預算,針對民間協力救援行動提供適度補助與獎勵,同時輔導具潛水專長的鄉親考取合法證照,成立地方民間水域救援小隊,不僅補足現有政府人力與設備資源的不足,也能保障施救者的法律權益與人身安全。
董昌華提及,蘭嶼環島公路多處路面龜裂,既影響行車與行人安全,也有礙觀瞻。本席任職公所期間已完成10公里的路平修繕,尚有20多公里道路待改善,請建設處持續協助公所加速推動後續工程,提升整體道路品質與旅遊印象。另外,目前基層土木技術人力不足,導致許多工程推動緩慢,請縣府協助補足技術人員,提升地方執行力。
董昌華也說,通往蘭嶼燈塔的道路至今權責未明,萬一發生事故,民眾無法確切知道應向何單位反映。建議縣府協調交通部與鄉公所,釐清管轄權責,讓道路管理與緊急應變機制更加清楚、有效。
董昌華提到,針對蘭嶼外來入侵植物「銀膠菊」的治理,雖然每年皆有編列經費進行清除,但成效不彰。建議農業處應深入研究其生態週期,掌握最佳清除時機,特別是在開花前徹底處理,才能真正有效控制擴散。
董昌華說明,朗島漁港目前仍屬縣府管轄,建議未來可評估移交蘭嶼鄉公所管理,更貼近地方實際需求。在移交前,也請農業處積極爭取經費,完成港內礁石清除與周邊環境建設,為後續管理打下良好基礎。另,蘭嶼島上野溪每逢豪雨便大量沖刷枯木與泥沙,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與安全疑慮。農業處除了災後善後,也應建立常態性疏濬與維護機制,提升整體防災能力。各公所提出溪流整治計畫時,農業處應確實彙整並正式回覆,而非無聲無息,讓地方難以規劃後續作業。
董昌華直言,去年蘭嶼垃圾掩埋場大火雖暫時清空堆積垃圾,但今年又再度堆積如山,顯見垃圾清運量能不足。建議環保局應檢討並調整垃圾清運策略,並對東北季風導致船運中斷的情況提出替代方案,而非將其作為延宕清運的藉口。此外,有關海飄垃圾問題,環保局除持續協助清除外,也應根據現況調整資源配置。既然海底垃圾已相對減少,建議可將相關經費轉作海灘沿岸垃圾清除,實質改善環境,維護蘭嶼的自然美景。
董昌華鄭重鄭重提出對於船難處理機制的建言。以巴貝多船難為例,整起事件的談判幾乎全由鄉公所自行負責,縣府角色極為薄弱。建議縣府應建立完整的「船難應變SOP」,包含談判、索賠、善後與環境損害評估等流程,以備未來類似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因應並守護地方權益。更應借鏡屏東、新北等縣市的經驗,主動介入、有效談判,展現縣府應有的責任與作為。
台東縣議員董昌華強調,財政劃分法修正案通過後,預估台東縣可增加約130億元財源,但縣長表示財政仍不樂觀。若情況如此,建議縣府應儘早提出因應策略,並在資源分配上優先保障弱勢團體與公共安全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