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偉傑/台東報導
臺東縣海端鄉一名高齡71歲的原住民郭阿嬤,自民國58年起隨父親於海端鄉崁頂段182地號土地耕作、生活,迄今已長達半世紀。然而,她向政府申請分配該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時,卻僅獲得約半數面積(2,430平方公尺)的分配,其餘土地至今仍未獲得正當處理,引發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使用權之爭議。
郭阿嬤於日前向臺東縣政府原民處、政風處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式陳情,強調她與已故父親早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就已實際使用該地,依法律應該全筆分配。她指出,海端鄉公所僅片面核配部分地號(強制分割後為182-1號)而未公告或提供說明,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10條所規定的正當程序原則。

根據《民法》第669條與670條,郭阿嬤長期「和平、公然、繼續」佔有土地,依法應受到保護。她表示,若政府未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對原住民族進行輔導與協助,使其取得土地權利,則可能構成《行政程序法》第116條的「不作為」,甚至涉及行政怠惰的問題。
郭阿嬤進一步援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指出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使用與經營權,呼籲政府從法律義務及轉型正義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議該分配案件,並儘速將崁頂段182地號全筆土地歸還予原使用人,以落實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

截至目前,臺東縣政府尚未對此案是否將重新進行審查作出正面回應,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具體回覆。地方的正義聯盟組織與臺灣布農族民族議會已表示將全力聲援並協助郭阿嬤爭取其合法權益。

